陳淑莊違禁聚令狡辯 公民黨歪曲法律禍港 文:文武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4月2日晚上在一間酒吧內與約40人聚會,被市民揭發違反了禁聚令,她回應指出,自己當晚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引起社會議論。政府發言人回應指出,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羣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不屬獲豁免的羣組聚集。陳淑莊是執業大律師、立法會議員,但知法犯法被人揭穿,竟以曲解法律為自己脫罪。香港一直以來存在着法律界人士曲解法律的歪風,尤以大狀黨公民黨為甚,現在是時候該撥亂反正了。

政府於3月29日起禁止多於4個人的群組在公共場所聚集,以避免新冠肺炎疫情擴散,4月2日,政府進一步宣布禁止酒吧營業14天,當日,有市民見到陳淑莊及公民黨成員林瑞華,與約共40多人,在深水埗一家酒吧聚集。當時酒吧半拉閘,但內裏有很多人飲酒,十分嘈吵。有市民報警,警方接報到場,勸喻聚集人士,陳淑莊疑似醉酒,腳步浮浮地搭的士離去。

事件經媒體報道後,陳淑莊解釋,當時她正在與林瑞華及酒吧業同行開會,籌備翌日上午的記者會。會議期間,酒吧沒有營業,並非公眾地方。此外,當晚她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出席公務會議,屬禁聚令豁免範圍。陳淑莊更搬出基本法,指基本法第73條(8)規定,立法會議員職權之一是「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她是在履行議員職責。

政府事後回應指出,食肆、酒吧及戲院等,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有關禁止羣組聚集的規定亦會適用。更指出,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以外其他場合參與或組織羣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獲豁免的羣組聚集。根據《規例》,任何人如參與或組織被禁止的羣組聚集,或明知而容許在其擁有、控制或營運地方進行該羣組聚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及監禁6個月。

陳淑莊被揭涉嫌違反禁聚令,在酒吧內與40人聚會,這是有圖有真相的事實。作為大律師、立法會議員,本來應該用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遵守法律,但是陳淑莊不但知法犯法,而且還要以曲解法律的手段,為自己脫罪。這不僅會影響法律的公正,增加執法的困難,更加會向社會釋放錯誤的信息,令法律不受尊重。

陳淑莊事件折射出香港社會存在的一種歪風,常有法律界人士,以法律專家和權威自居,但卻故意曲解法律,對社會造成誤導,對香港的整體發展造成傷害。舉例而言,香港的基本法自1990年4月4日頒布以來,至今已30年了,但直至現在,香港社會仍然存在許多對基本法的錯誤認知,最典型的就是以為除了國防和外交以外,中央在香港沒有其他的管治權,而導致這些錯誤認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有一部分香港的法律界「權威」人士,佔據了解讀基本法的話語權,有意地曲解基本法,誤導市民。

2014年以後,又有法律學者戴耀庭等人,在社會上廣泛地宣傳所謂的「違法達義」,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聲言「有案底令人生變得更加精彩」,還有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被警方拘捕,等候開庭審訊期間,仍在他旗下報章撰文,將參與違法暴亂的年青人稱為英雄,鼓動年青人參與違法行動,破壞香港的法治社會。

法治一直是香港最重視的核心價值,也是維持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香港市民必須將法治視如自己眼珠那樣,十分珍視和愛護,不能容許有人惡意地破壞。香港回歸以來,一直有一些人,尤其是一批自栩為法律界專家的人士,不斷地曲解法律,誤導市民,其中有些人不僅自己以身犯法,更加在社會上荼毒青少年,煽動青少年參與違法暴力的行動,為他們的政治目的服務,這十分可恥。

香港是時候要撥亂反正,市民大眾不能再相信那些帶着特殊政治目的的所謂法律專家、大狀黨的花言巧語,不能再任由他們曲解法律,破壞法治,毒害社會,禍害香港了。

文:文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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