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依法追究屢犯國安法的商戶 文:朱家健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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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童裝店分店開張,店內擺放近一米的抗爭雕塑,店內除了有售賣衣服、書籍、蛋糕等物品外,也有寄賣其他團體的物品。個別物品也與抗爭有關,門口的塗鴉更若隱若現「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個大字,疑暗喻「港獨」、「革命」,另外,擺放在櫥窗的大型雕塑更成為該店的另類招牌,招徠同路人光顧。

此前,同一個品牌的部分位於商場的分店,曾被業主指違反租戶條款,不獲續租並結業。同一個品牌的其中一間分店位於尖沙咀某大型商場的地庫樓層,同一樓層有幼兒學習中心、童裝中心、玩具店、嬰兒用品專門店,在疫情前每周末均有不少家長攜同兒童到該專賣兒童用品的樓層消費購物,與抗爭的圖片陰陰森森,帶有一絲邪惡,彌漫恐怖氣氛,鼓吹違法和暴力,嚇壞孩童;而且那些大型雕塑容易塌下,具傷及其他人士的風險,商戶除了違反租約外,也會牴觸原定商場的土地用途,畢竟,普遍商場舖位並不是博物館或展覽場所,所涉及的保險條款也不同,業戶也不是一句「我喜歡」便可以為所欲為的。

另有黃店寄賣食品,或涉無牌經營食品工場或餐廳,並涉無牌售賣冰凍甜點和奶類製品,與市民的健康尤關,食環署須依法嚴肅跟進。

黃店如果只透過自我標籤,吸引同道中人,只是較為極端市場推廣的手段,但並沒有構成不妥;但若然黃店鋪天蓋地展示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口號、標語、圖案,是在教唆和鼓吹其他人進行顛覆政權和分裂活動等牴觸《港區國安法》違法行為,已屬違法,香港警務處國安處在收到投訴後,須搜證並採取執行行動,以儆效尤。

分裂份子如以商人自居,藉售賣商品為名,宣揚「港獨」和「革命」思潮歪理,是掛羊頭賣狗肉,是透過商業模式,向市民展示違法訊息進行「洗腦」,也是變相的號召和煽動他人犯罪,須被依法取締。

這類「商業活動」包裝的播「獨」,本質是延續黑暴,以為可以透過暗喻和不明示抗爭口號,便能暗渡陳倉,規避法律;但是這類暗示,明眼人都知道暗語展示者要帶出的信息,與明刀明鎗的抗爭口號異曲同工,已涉嫌觸犯《港區國家安全法》。

黃店豈能無法無天,屢次挑戰法律,騎劫商場,分化社會,與民為敵。其實,從商者,只要用心經營,努力在商品和服務多加心思,為業務增值,如有實力本身便會招徠捧場客,不愁生意,根本並不需要靠着旁門阻道的宣傳手法;但如果黃店捉錯用神,只希望靠政見標籤自己,迎來同聲同氣消費者來「懲罰」,反正質量其次,並不重要,只要「賣黃賣慘」,便可大肆收割「手足」,並不去檢討自身不足,也不去提升商品質素和服務水平,是本末倒置,同時也是靠政治歸邊、分辨顏色繼續哄騙「手足」,這類商業模式並不會長久,將適得其反。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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