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可借鏡新加坡防外來干預法 文:朱家健

新加坡國會(網絡圖片)
新加坡國會(網絡圖片)

日前,新加坡國會通過了《Foreign Interference(Countermeasures)Act 2021》(FICA)(中譯:《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案2021》),這可賦予新加坡民政部部長(Minister for Home Affairs)權力去精準應對外來干預,預料新加坡也會作出平衡,讓該國的言論自由和營商環境繼續得到保障。

根據該新立法的新加坡法例,新加坡公民依然有表達政治見解的言論自由,《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 法案2021》並不禁止該國公民談論政治;而因為證據或涉敏感資訊的緣故,公開聆訊或影響該國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及新加坡與他國關係,新加坡民政部部長就《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案》的決定不獲該國司法覆核受理。

在新法律下,外籍人士或外國刊物仍然可以公開和透明地報告或評論新加坡的政治;而在新法例下,新加坡也會監管外籍人士/外國政府/外國政府有關的個人/外國立法機關/外國政治組織/外國公營機構/外國企業直接或透過本地代理人對新加坡的政治作出干預;此外,條例也監管媒體、社交平台和政黨接受外國有關捐款。這是繼新加坡於2019年10 月生效的《防止網絡假信息與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後,該國的另一條賦予官員權力去取締包括網絡信息的法律工具。

其實,東南亞多個國家的部分媒體也受到西方或日本所影響,個別媒體立場親西方,報道或會有粉飾、避忌或偏頗,甚至乎媒體的股權和管理人員也有外國機構的影子,個別國家或不會開放主要媒體股權予外國資金,甚至乎媒體是國家營運的。當然,外國企業也可以透過廣告或其他合作形式在東南亞媒體曝光。

在香港,自從《國安法》和實施機制生效後,有報紙停刊、有網媒停止運作,甚至乎有外媒的香港駐站已趕在《國安法》實施前,已搬到東南亞或東北亞其他城市營運;但當然,科技發達,外媒也可以「遙距」或透過不同形式合作撰寫與內地或港澳特區有關的報道。

新聞報道只要持平,記者只要守法和老實規矩,不是不務正業,其實百花齊放更是促進良性競爭和讀者多元思考。

另一方面,香港特區多年未有設立政黨法,香港的政黨並不是以政團方式營運,而是以有限公司營運,而非有限公司則未必需要向公眾披露財務狀況。事實上,近一年,多個政黨和基金被揭露接受不明捐款,當中更涉及境外代理人的不明來歷資金,而個別本地政客更與境外敏感人士一直有不尋常往來,如果香港特區可以仿效新加坡,就防止網絡假信息與網絡操縱、防止外國干預的方向進行立法,或把重要精髓加入其他現時法例,將可以有效與現時《國安法》或日後有機會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補漏法例不足,相輔相成,應對未來的挑戰,以白紙黑字法律進一步保障香港的安全。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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