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容不下妖言惑眾的邪教 文:朱家健

筆者在尖沙咀碼頭漫步,特別的寧靜和舒暢,以往尖沙咀碼頭會有邪教人士播出擾民聲浪,污衊國家和(前任和時任)領導人,此外,邪教信徒更會展出一些令人不安的圖片,捏造事實,藉以抹黑國家,另有邪教信眾會扮演死屍和「練功」,滋擾途人,更有污合之眾會在現場講解和分派傳單和刊物,令到小孩和女士雞飛狗走。除了尖沙咀碼頭外,銅鑼灣行人專用區、灣仔通往入境事務大樓的行人天橋以及個別工廠區的行人通道,長期被法輪功邪教非法霸佔,為途人和附近租戶構成不便,更令該等路面彌漫恐怖的氣氛。

在《港區國家安全法》於去年生效後,法輪功邪教從上述長期據點拔營,化整為零,由一些老婦在地區向途人分發邪教刊物,或租用商廈辦公室經營書店,販賣禁書,邪教更走進工廠,繼續荼毒少眾迷途羔羊,這類自稱並描繪為所謂「宗教」的邪教活動,其實已違反工廠的土地使用條件和公契,工廈管理委員會可要求業主停止業主或租戶繼續從事違法邪教活動;邪教活動同樣涉及非法募捐,社會福利署須依法取締有關非法活動,警方也可向法院申請要求銀行凍結有關用作處理黑錢的銀行帳戶;協助印製或運輸邪教刊物的印刷商同樣或觸犯相關法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認定: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而《港區國家安全法》也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恐怖主義和勾结外國勢力等罪行作出定義,邪教組織和活動也涉觸犯《港區國家安全法》的罪行,可被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依法取締。

當然,香港除了法輪功邪教外,更有不少從內地或境外傳入的邪教,部分以斂財為主,部分更屬由反華勢力操控,哄騙民眾,背後更有不可告人的陰謀。法輪功等邪教長期煽動仇恨,與宗教風馬牛不相及,他們只是利用信徒的無知,愚昧他們,利用他們並斂財。邪教的存在,為社會帶來長期的不穩定因素和治安問題,此外,境外不明勢力常以邪教作平台,把信徒淪作被操控的工具,借以分裂國家、顛覆國家、進行極端恐怖主義活動,或作為掩飾販賣人口、賣淫或毒品交易等違法活動,所以民眾在遠離邪教活動的同時,也須保持警惕,提防家人和朋友誤墮邪教陷阱,並舉報懷疑邪教活動。

宗教傳播博愛的普世價值,導人向善,重視人與人之間的友愛,弘揚正能量;相反,邪教招攬信眾目的是向他們洗腦,主張製造和延續仇恨,利用狂熱去劫持信眾的意志,與民為敵,完全沒有教義可言,我們需要對邪教避而遠之。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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