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立法(五)︰從社會輿論重提23條 文 : 丁煌

​2003年,23條立法因時任自由黨黨魁田北俊撤退而擱置。2004年立法會選舉結束時,田北俊向時任特首董建華建議重提23條草案,但遭拒絕。近20年來,多位高層人士先後重提23條立法(來源:維基百科記載),包括︰2010年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2012年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2017年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以及2019年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二提。

​話說,2002至2003期間,香港市民就23條立法一共遞交了100,909份意見書和369,612個簽名,據說政府「……收到的意見書無論在形式和內容方面,都十分多樣化……」其中,8,000份獨立意見書中,56.7%的團體和個人原則上支持立法,35.5%則表示反對。雖有人曾對政府的統計分析方法提出不同意見,但是這個數據已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民意。其中,「維護國家安全」、「有利香港安定繁榮」及「落實基本法規定」或「基本法中已有規定」,四項為支持立法的主要理據。

​至於反對23條立法的理由,最多人提及的是「損害人權自由」(佔3,570份反對意見書的66.4%),其次便是「損害一國兩制」或「將大陸一套帶來香港」(佔28.5%)。以下就針對兩項合計超過九成的反對意見來談一談。

​一說香港的人權與自由。首先,《基本法》在規定特區政府須就第23條自行立法的同時,清楚訂明任何人在香港都享有人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和遊行自由。香港,真奇怪!法治社會中居然有近六成的人不相信「法律」,卻相信有心人的「臆測」和政客的「嘴巴」?嗚呼!

​接着,2019反修例混亂中,反對派把特首林鄭的相片貼上車頭、踩在腳下、肆意塗鴉,難道林鄭不是人?難道林鄭不應和每一個的「你」擁有等同的人權?且不說林鄭,普通民眾的言行稍與「黃」不協,結果便要以血披面,送往醫院。哀哉!

​再有,多少謊言、惡意中傷、自編故事、踐踏人格、消費死者,甚至是個人隱私漫天飛、到處貼,「你」居然還說香港沒有言論自由?看來,也太自由了吧!

​還有,面對無日無之、煙火四起、警員疲於奔命,多少民眾高聲疾呼「止暴制亂」之時,香港警方仍盡可能在預計可控制的情況下批出一張又一張的遊行集會「不反對通知書」。

​最後,任何人士只要穿上「反光衣」便搖身成為記者,擋在員警執法路前。試問新聞業無力自我規管,民眾又如何能寄望媒體勝任社會「第五權」監察施政?新聞記者不能中立而客觀地為民眾提供全面完整的資訊,愚弄民眾!專業不再!新聞界專業規管失職,自毀長城!香港未來新聞前景將斷送在你們自己的手中。

​二說對內地政府的不信任。是的,97年前的「香港人」在中國社會具普遍卓然的地位,而港商進入內地投資更被推崇為時代先驅。普通港人拖着一袋袋沉甸甸的紅白藍膠袋過關,滿載着潮流、時尚和資源。衣錦還鄉!如今,每日被困在蝸居中的一般港人或許並沒有機會見識內地一般人家可在家玩大型電動小汽車的單幢、數層、千呎居所。每天為口奔馳的一眾樓奴,面對一擲千金來港購屋買樓的內地人,只能嗤之以鼻,酸溜溜地高呼「強國人」,甚至大下驅逐令。香港人的自信哪去了?

​人說,香港人被內地的案例嚇怕了。無論是內地的劉曉波事件,還是香港銅鑼灣書店事件……等等,無暇細閱《逃犯條例》修例草案和23條立法草案的一眾蟻民,又真正掌握了多少的事實,多少的真相?我可以很肯定地向「你」作出挑戰︰你並沒有能力舉出一個沒有任何問題的政權!

​張曉明說得對︰「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是近幾年來『港獨』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法律問題法律解決!不要讓香港成了逃犯天堂後,再成為禍國之地。

​回視過去的18年,沒有23條成文法,香港也一樣亂到「貼地」!換一個說法,因為23條立法而衍生的全是無謂的擔憂,包括︰甚麼破壞國際形象;甚麼引起社會不穩、甚至失控;甚麼社會進一步分化……值得特別指出的是,擔心內地政府着意將「大陸一套」帶來香港而毀滅香港的想法,也未免過分低估了內地政府的智慧了。

​一言概之,面對風雲難測的國際形勢,面對香港現實的政治與社會環境,就23條立法既必要又迫切。且說,澳門《國安法》立法10年有多,但從未公布有使用過。不作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文:丁煌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太古西幹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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