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口罩的醜惡 文 : 朱家健

近日,黃色口罩成為城中熱話,事緣區域法院主審法官練錦鴻在審理一宗刑事案件時,要求戴上黃色口罩的律師及旁聽人士離開法庭,此前,練官在開庭前已表示,如旁聽人士戴有附有標語的黃色口罩,需按法庭書記指示換上法庭提供的口罩,或移步到視像庭列席聆訊;法官此行徑和要求完全合理,在他的法庭上,法官有責任和權力維護法庭的尊嚴,如不服從合理要求,法官可以把相關人士逐出法庭。

這個黃色口罩,在社交平台並不陌生,一張拍到剛履新的香港終審首席法官張舉能和戴上黃色口罩的疑似助理同行的相片,令人關注;此前,某電視台裁員時,新聞部前員工在新聞直播作出回應時也戴上一款黃色口罩;無獨有偶,去年十一月底,某前立法會議員在一宗終審案件結果後接受記者訪問,同樣帶上一款印有「F.D.N.O.L.」五個英文字母的黃色口罩;另外,去年也有一個口罩零售點因疑似售賣一款口罩後,因怕觸犯法律而休業。

那簡單的五個英文字母,隱藏着暗語,殊不簡單!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就正如美國總統特朗普篤手指的一個發文,間接令到美國國會山莊歷年第二次被攻佔,可見一句說話、一段文字已可煽動他人犯罪。很多香港人均明白「F.D.N.O.L.」是「Five Demand No One Less」(五大訴求 · 缺一不可)的解讀,雖然相信沒有人能準確清楚說出那五個 (還是七個?因為訴求總在不停變換)訴求,但這一句或一個手勢,在過去兩年黑暴籠罩的氣氛下,已成為意圖顛覆香港特區政府的口號,就像泰國抗爭者模仿某電影橋段舉起三根手指的革命手勢一樣,是煽動推翻執政政府的共同暗號。

這個礙眼的(印上「F.D.N.O.L.」)的黃色口罩,就像「違法佔領」的黃傘一樣,同是「顏色革命」的標誌,是以顏色深化抗爭者的革命手段,更是同路人的暗語,性質就如慫恿他人縱火破壞一樣,或已涉觸犯《港區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有關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有關煽動、協助、教唆或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以上行為的罪行。

雖然配戴黃色口罩者,絕大部分都記不起,甚至不知道那五項訴求是甚麼,但這黃色口罩已成了顛覆政權口號或暗語,或是給同路人一個「行動代號」的暗示和辨別,這不只是一個表態,而是有意圖的實際持續行為,或已屬違法。在審理案件的法庭上,戴上這種黃色口罩,更是變相向主審案件的法官施壓。

這種不理性行為,不能再恒常化,更不能在香港落地生根,淪為「政治風土病」。我們期望新冠疫情告一段落,可盡早脫下口罩;固執和失智卻是沒有疫苗可治,但黃色口罩和「顏色革命」幕後大導演終需要被拿下的一天。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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