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小知識】(EP01)黃汝榮:港人自由受法例保障 惟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及破壞公共秩序

個別政客、法律團體和外國媒體,將《港區國安法》描繪成破壞「一國兩制」和收窄言論自由的法例。退休法官黃汝榮指出,香港市民發表意見、結社及和平集會等權利,已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至18條所保障,而《基本法》中的第27條,與及《港區國安法》中的第4條,更將言論自由所涵蓋的範圍,擴展到包括新聞及出版等自由,顯示國家對言論自由的態度,更為尊重和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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