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政客、法律團體和外國媒體,將《港區國安法》描繪成破壞「一國兩制」和收窄言論自由的法例。退休法官黃汝榮指出,香港市民發表意見、結社及和平集會等權利,已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至18條所保障,而《基本法》中的第27條,與及《港區國安法》中的第4條,更將言論自由所涵蓋的範圍,擴展到包括新聞及出版等自由,顯示國家對言論自由的態度,更為尊重和開放。
個別政客、法律團體和外國媒體,將《港區國安法》描繪成破壞「一國兩制」和收窄言論自由的法例。退休法官黃汝榮指出,香港市民發表意見、結社及和平集會等權利,已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至18條所保障,而《基本法》中的第27條,與及《港區國安法》中的第4條,更將言論自由所涵蓋的範圍,擴展到包括新聞及出版等自由,顯示國家對言論自由的態度,更為尊重和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