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官敢言】(EP10)「12瞞徒」案將開審 黃汝榮料罪行嚴重難免判監

在8月底涉嫌畏罪潛逃到台灣,於內地水域被截獲拘捕的12港人案,日前於內地法院開審。退休法官黃汝榮指,「12瞞徒」涉干犯「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及「偷越邊境」罪,等同於香港《入境條例》中「安排非法入境者前來香港」罪及「非法入境」罪,估計監禁是在所難免。

黃汝榮指出,香港《入境條例》中,「安排非法入境者前來香港」的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非法入境」罪最高亦可被罰款60萬元及監禁7年,兩者均屬嚴重罪行,過往在港干犯相關罪行的人,亦曾被判監高達6年,相信「12瞞徒」的判刑亦不會輕。

他又指,除了「12瞞徒」案件之外,不少有案在身的政治人物先後潛逃到外地,而接二連三逃亡潮的成因,歸咎於法庭濫批保釋申請,罪犯能輕易獲批保釋後逃亡,增添了警隊及懲教署維護法治的困難。他直言,最急切是要改善司法生態,否則不論有多好的法律條文,都可以輕而易舉地被法庭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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