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官敢言】(EP18)大學生校園內辱罵保安員 黃汝榮:已構成刑事罪行 最高可判監7年

日前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該名拍片的大學生與同學在晚上潛入大學校園時,被駐校保安員要求出示學證,學生拒絕之餘,更惡意辱罵保安員,並指自己的行為屬於「不合作運動」。退休法官黃汝榮指出,該大學生的行為已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以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最高刑罰是7年監禁。

黃汝榮認為,現時本港大學為了推行各級學院教育普及化,大學入學門檻因此降低,形成可能有部分大學生德育水平未足,甚至學識水平強差人意。他認為,無論是大學生抑或目不識丁,在公眾地方的言行需要自我尊重以及尊重他人,其實是很基本公民修養的標準。他希望涉事大學生有所反省,否則「恐怕終有一日,你會被控我所提及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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