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去年在港實施生效後,亂港份子逐漸收斂,市民生活逐步回復正軌,甚至司法機關處理案件的態度都略有改變,過往不少明顯錯判的案件,近日都被上訴庭一一糾正。但這種改變是出於真誠自覺,還是只屬「緩兵之計」?退休法官黃汝榮就表示,從一些細微地方可看到。
黃汝榮指出,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去年4月,因在判詞中指出暴動行為危害香港社會安寧,司法機關馬上高調地阻止郭官日後審理黑暴案件。後來,在市民一片支持郭官的聲音下,司法機關無奈地容許郭官可繼續審理相關案件。不過事隔一年,郭官有無被安排審理過一宗黑暴案件呢?黃官質疑:「司法機關在這件事件上,是否言行不一致?」
反觀有多位每逢審理黑暴案件都「慣性出錯」的法官,反為常規性地獲委派審理黑暴案件,黃官質疑司法機關在派案機制上,是否有檢討的必要?而早前有位頗資深的法官,負責處理過數宗黑暴案件,每宗案件都被這位法官找到案中一些支節性疑點,並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刻意地將其罪行合理化,令被告脫罪。他質疑這種「案件分析」的方法是因為疏忽,抑或是有其他原因?市民是感受得到,內行人亦看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