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官敢言】(EP34)黃汝榮大讚李家超有承擔 凍結黎智英資產依法有據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三)條中,賦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相關案件時,可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及充公。

退休法官黃汝榮指出,保安局日前將壹傳媒黎智英的資產凍結,便是運用了《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條文,依法辦事。他並指,《實施細則》內容十分仔細,甚至乎顧及到一旦疑犯在未審訊完畢前已經潛逃或者死亡,法庭怎樣處理財產的沒收令,都一一有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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