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小知識】(EP10)三種情況下違《國安法》或被送往內地審訊 須由特區或國安公署提出並獲中央批准

執業大律師麥慶歡表示,不少人擔心一旦觸犯《國安法》便會送到內地審訊。她解釋,《國安法》第55及56條列明,在案件涉及外國勢力而特區政府管轄有困難、特區無法執行本法,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出現以上3種的其中一種情況之下,由香港特區或國安公署提出,並獲中央批准,才會往內地送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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