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機構管治守則》

港協暨奧委會發表「機構管治守則」 2027年初檢視屬會落實情況

《守則》提及,董事會的管治情況,要求董事會至少每年一次,對總會現行的指引和程序進行檢討,以及紀錄在案。總會亦要確保董事會獨立於秘書處,委任兩位不關聯人士,分別出任董事會主席及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