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陪審團條例》第5條

陪審團制度仍有存在需要嗎? 文:朱家健

一般在香港擔任陪審員,是要隨機抽籤,資格為21歲至64歲、精神健全能力人士、品格良好、懂得可以應付審訊的中文和英文;而全日制學生、醫生、護士、醫管局僱員、公務員(連紀律部隊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