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不雅物品

【止暴制亂】周街貼政治文宣 冼國林指可引《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控

冼國林指出,根據這條條例的第2條,「不雅」的定義包括暴力、腐化、令人討厭的任何物件,而作出任何形式的展示,包括寫在玻璃或貼在街上。如有人觸犯此例,最高刑罰是入獄1年及罰款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