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新聞自由
香港專業新聞工作獲得法律保障 文:朱家健
記者的天職是如實報道新聞,不是加鹽加醋,不是捏造新聞,不是編製故事和看圖作文,不是為暴徒打掩護或開脫,更不是煽動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章和作品。媒體既然是新聞工作者,就不能濫用「第四權…
《立場新聞》案 腦袋指揮屁股坐牢的違法達獄之路 文:戴子魚
媒體總編作為新聞出街的最後把關人角色,是法律指定的主要責任人,何況《立場》根本不在此列,直白地說,食得鹹魚抵得渴,既然選擇讓腦袋指揮屁股,那麼違法達獄也就是必由之路。 文:戴子魚 …
《立場新聞》案與煽動罪的啟示 文:黃國恩
文:黃國恩 執業律師 民建聯常委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 雲南省政協委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記協」又在抹黑香港 文:文武
懷疑電騙、網騙的電話、電郵中,能準確說出受害者姓名、工作,以及其他個人資料的,也不罕見。筆者就多次接收過類似的電話,相信也會有其他人也曾收到這類電話、電郵。對於這類事件,最重要者,…
市民須小心借《立場》案歪曲事實的言論 文:文武
這些海外及本地媒體的評論文章,都將《立場新聞》案的判決,視為香港不再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標誌,但相關的評論,卻都存在未仔細研讀法官判詞,沒有客觀分析兩名總編輯被判罪成的主要原因,…
港府:《立場》案全數被定罪彰顯公義 外交部:堅決反對外國對案件說三道四
政府發言人指,從法庭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可見個別罔顧事實的傳媒組織及用心歹毒的反中亂港分子、外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