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流產嬰葬位

放寬流產嬰葬位是德政 文 : 朱家健

隨着香港政府放寬現有流產嬰的葬位安排,日後將批准未夠二十四周的嬰兒遺骸可進行火化,並在指定公營墳場安葬,這安排撫慰了剛失去孩子的父母,也令流產嬰留下曾閃現人間的證明,並在離開時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