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積極參與者

47人案,律政司應上訴 文:陳凱文

由是觀之,即使撇開本案是以本地法例的串謀罪提告,被告之間理應視為罪責一樣的共犯關係,即使法官參考《港區國安法》第22條量刑,將被告劃分為「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本案「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