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港區國安法》第62條和第65條

解釋國安法第62及65條的必要性 文:陳凱文

是故,全國人大常委會實在有必要解釋《港區國安法》第62條和第65條,既可釐清人大釋法的溯及力和凌駕性,同時亦可述明香港法院遇有需要釋法,或者是判別某條本地法例有否跟國安法條文抵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