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警察通例》

更新記者定義是保障和尊重新聞從業員 文 : 朱家健

日前,香港警務處更新了《警察通例》下傳媒定義,新的定義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所發出的記者證,而其…

警方修例是為了保護孩子 文:寒柏

一直以來,由於港府完全沒有監管發放「記者證」的規矩,任由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自行發放會員證,並承認他們為「傳媒代表」。 因此,很多年輕人都可以擁有「學生記者」、「攝影記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