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何俊仁
如何在制裁壓力下「合法放生」? 文:陳凱文
事實上,在《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前,便有過反對派政客被起訴之後獲准離港,結果成功棄保潛逃的案例,最著名的例子有本民前的黃台仰,以及民主黨的許智峯。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條文對於「有充足理…
【外部勢力】何俊仁涉擾證人撤保還押 聯合國干預叫放人 何君堯:無權對個案指指點點 容海恩:挑戰香港法治基石
還押候訊期間,何俊仁以健康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治病,當時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批准,以現金70萬元,女兒及弟婦人事擔保各20萬元,即合共110萬元保釋候訊。保釋條件還包括…
【境外勢力】聯合國人權事務公署促港府釋放何俊仁 指憂其健康狀況嚴重
相關帖文表示,何俊仁健康狀況欠佳,惟一星期前再度因國安法案件被拘留,公署敦促當局釋放他,讓他繼續接受醫療護理。 何俊仁今年71歲,被控的顛覆罪候審,他在收押將近一年後以身患癌症為申…
保釋被撤銷 何俊仁還押候審
何俊仁現時71歲,於2021年9月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表示,何俊仁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
何俊仁涉保釋期間干擾證人 妨礙司法公正遭國安處拘捕
何俊仁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
除請洋大狀外,有幾個問題亦應釋法 文:陳凱文
由是觀之,香港法院擅自釋法,以及擅自動用國安法的「法律衝突判別權」,並非始自黎智英請洋大狀案,上述判決其實還涉及下列條文,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 一,《港區國安法》第42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