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修改《公安條例》

【管治危機】議員提私人草案 倡改暴動罪最高刑期降至3年

區表示,是次修訂主要建議將「非法集結罪」最高監禁刑期降至6個月,「暴動罪」最高監禁刑期降至3年,並廢除「破壞社會安寧」作為控罪定義,改以「使用暴力及威脅使用暴力」為新訂罪行的必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