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公眾利益
為「公眾利益」洩密,定義須清晰 文:陳凱文
除此之外,法例似乎並沒規定「指明披露」必須以實名形式公佈,即:披露者本身必須提供真實的個人資料,並述明對方取得相關資料的合法權限或渠道。假如沒實名披露的規定,境外情資人員是否可在竊…
國家機密罪與公眾利益 文:湯家驊
當然,我完全明白以上所言是單純從邏輯和法理上出發,而事實是這些原則在現實社會中並不重要,甚至被一般人所漠視。我們必須接受社會上有部分人抱持「人有我有」、「西方月亮比較圓」的心態看2…
【23條立法】梁愛詩稱竊密罪須避免有人借公眾利益作抗辯 以逃避法網
梁愛詩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指,可以考慮為「公眾利益」作出定義,但亦要小心,如果定義寫得太闊,可能會讓敵對勢力逃避法網,她舉例指,英國的做法是不寫明定義,讓法官考慮當時的社會情況解釋。…
知情權 文: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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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湯家驊指盡早通過法例 對社會安定有幫助
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指出,他曾於2003年撰文,指23條立法並非洪水猛獸,當時關注諮詢方式,又說從第一日開始已支持立法。對於有法律或經濟學者批評文件內容定義模糊,損害香港經濟,湯…
【23條立法】杜淦堃:若以公眾利益作答辯理由 門檻不能過低
杜淦堃指出,有意見指只有新聞工作者才能運用相關答辯理由,但他認為,若任何人都有機會干犯該罪行的話,應該一視同仁,大家都可運用有關答辯理由。但他認為,需要在條例內,把有關要求說得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