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共同犯罪

江樂士:終院判決令人不能逃避刑責 法律學者形容是「控方的勝利」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終院判決邏輯上毫無瑕疵,認同判決,指定罪毋須證明聚集具共同目的,只要證明被告蓄意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具意圖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並意識到自己行為受禁止,縱然…

終院裁定「夥同犯罪」不適用暴動案及非法集結罪

案件爭議在於是否要證明暴動群眾為「共同目的」而聚集,及暴動與非法集結罪中「夥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等,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岑耀信勳爵共同審理。 上訴…

「共同犯罪」帶出的憂慮

裁判官對法律的錯誤理解,成為被告罪名不成立的關鍵,是被告人的幸運,還是社會的不幸?或者可以以自我安慰的心態去解讀,因為裁判官對法律的誤解,又因為律政司的不服,令上訴庭可以作出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