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問責制

提升治理水平推出改革新舉措 「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值得期待

當然,政府部門主管及高層級的公務員,說到底仍然是公務員,與問責官員之間仍有根本的區別,社會也不應期待「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與「高官問責制」完全一致。

律政署真的可以隻手遮天?

但可笑是,這位舊同事一直至今仍未被起訴。她之後更申請破產,從此消失。據知她後來嫁了一個澳門做賭起家的老頭,生活環境仍不錯。而我們因為不想再花錢打官司,再加上他已申請破產,亦沒辦法把…

問責官員被免職對立法會議員的啟示 文:朱家健

如果在任期間盡心盡力服務市民,做好本份,被撤職並不是恥辱;但相反,如果政棍務虛不務實,不務正業,對自己負責的工作不熟悉,只沉醉飲食旅遊,荒廢政務,不尊重自己的工作,讓香港錯過最寶貴…

要求公務員減薪滅赤的社會呼聲值得留意 文:文武

香港社會恢復平靜,解除了疫情的影響之後,經濟並未如預期那樣迅速復甦,社會各界對這種狀況感到不滿。尤其是對政府過去一年採取的多項推動經濟復甦的措施,動用了大筆財政支出,卻未能達至應有…

香港需以制度降低改革風險 文:陳凱文

從歷史角度回顧老董年代的各項政策,都是對港有利的正確措舉,若果能夠成功落實,過去已經積存的深層次矛盾,便不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我們某程度上甚至可以肯定,連當日遭到不少人激烈反對…

香港特區官員問責制不能名存實亡 文:朱家健

民不聊生,但問責局官員卻繼續坐享高薪厚職,他們憑什麼?局長理應該是獲得民意擁戴、市民高度認受和信任,而所釐定的政策應該貼地,讓市民受惠;然而,文化體育旅遊局、環境及生態局等部門,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