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單車
【騎行安全】有「路權」非「大晒」 單車行馬路須守法禮讓
(a)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5條:提及有關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的罪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再犯者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
【制度改革】(1)精英運動員青黃不接 下屆奧運成績堪憂 鍾伯光質疑體院搞錯方向
「你送他們到外國,就不用專門僱用一整隊人去培訓他們。例如網球,目前是精英項目,但『嘥氣』啦,如果找到個好苗子,索性送去美國讀書啦,利用別人的系統訓練……同樣道理,游水和田徑都可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