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國安罪行

干犯國安罪行不適宜擔任社工 文:朱家健

香港特區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的建議,規定被裁定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者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勞工及福利局建議,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