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國安釋法

首次「人大常委」國安釋法 文:何君堯、丁煌

如特區法院未能取得行政長官的相關證明,「港區國安委」應根據《港版國安法》第14條就此事作出決定。 需要強調,「港區國安委」的國安專家們與行政長官具備應有的專業知識,在排除不必要枝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