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執業條例

特區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事宜 文:何君堯、丁煌

新加坡法院同時確認,認許海外律師短期執業的申請必須通過實際需要的原則來考慮。值得注意,該案牽涉的投資者為國家身份,而牽涉的法律則有關申請撤銷一個因仲裁而產生的管轄權與案件實質案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