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外國國家豁免法

「一國兩制」下的普通法 文:湯家驊

在新通過的《外國國家豁免法》下,條文明確規定外國國家豁免權不再包括商業活動產生的爭議,但其他各種豁免權仍予以保留。《豁免法》第十九條進一步規定中國法院須採信外交部就國家行為的事實問…

內地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外國可成被告 法工委指港澳應跟隨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馬新民表示,在《外國國家豁免法》出台之前,中國長期實行「絕對國家豁免」政策,中國法院不受理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這不但使中國公民、企業與外國國家發生商業糾紛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