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政治逼害

不准黎智英請洋大狀不違國際法 文:陳凱文

由是觀之,即使是根據國際法,亦沒規定法院必須准許被告人聘請外國執業律師,而且香港法院本來便沒權判別《港區國安法》有否違反《公約》及《基本法》,香港法院不能以維護香港所謂的「國際聲譽…

「性侵受害者」無人敢聘用? 文 : 寒柏

去年「反修例」暴動期間,某女學生曾在「新屋嶺被捕人士集會」裏,指摘被警方「性侵」,還在與校長公開對話期間,哭訴受警方的「性暴力」對待,並要求校長主持公道。 近日,她接受傳媒訪問,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