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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終院判決令人不能逃避刑責 法律學者形容是「控方的勝利」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終院判決邏輯上毫無瑕疵,認同判決,指定罪毋須證明聚集具共同目的,只要證明被告蓄意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具意圖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並意識到自己行為受禁止,縱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