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法團形式運作

【修例鬆綁】香港律所規模小 難滿足中企「出海」所需 林新強盼落實律師法團模式 提升競爭力

林新強認為,應該改變舊有的思想——律政司不負責推廣律師的業務,只是靠兩個律師會,為行業推廣業務的概念,以今時今日的環境、地緣政治等,完全不夠競爭力,目前全世界,就如鄰近的新加坡,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