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積極參與者

47人案上訴後,國安委可訂量刑準則 文:陳凱文

在此情況之下,法官的量刑酌情權若是繼續任其沒有節奏,香港整個維護國安法制都會成了「無牙老虎」。《港區國安法》尚且有最低刑期,亦有第33條訂明的法定減刑情節,但是除第24條的恐怖活動…

47人案,律政司應上訴 文:陳凱文

由是觀之,即使撇開本案是以本地法例的串謀罪提告,被告之間理應視為罪責一樣的共犯關係,即使法官參考《港區國安法》第22條量刑,將被告劃分為「首要分子」和「積極參與者」,本案「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