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虛構人物

應對人工智能應用 香港特區選舉宜提早審視進行修例 文:朱家健

如遇人工智能「代言人」抹黑或假冒候選人,作出對他人或「自己」的虛假或具誹謗性「言論」,是否構成現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 第14條「作出某些關乎選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