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認罪判刑

戴耀廷涉宣傳「雷動計劃」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認4罪判囚10個月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涉案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罰款20萬,本案不屬選舉舞弊,但戴耀廷發布6個廣告開支達25.3萬元,受推薦候選人有22名,背後規模、程度實屬嚴重,獲推薦的22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