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雷動計劃

戴耀廷涉宣傳「雷動計劃」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認4罪判囚10個月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涉案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罰款20萬,本案不屬選舉舞弊,但戴耀廷發布6個廣告開支達25.3萬元,受推薦候選人有22名,背後規模、程度實屬嚴重,獲推薦的22名候…

期待廉潔健康的選舉環境 文 : 朱家健

日前,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戴耀廷及另外兩人,控告他們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兩份報章刊登廣告而招致選舉開支;據了解,5年前,戴耀廷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