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香港大律師

審理涉國家安全案件不宜聘用海外大狀 文:朱家健

其實,黎智英案件可以閉門審理,考慮到案情,更可轉到內地法院審理。香港大律師水平絕不遜於英國大律師,難道英國大律師對香港國家安全法和本地情況的理解更勝於長期在香港生活工作的香港法律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