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峰出席美國會聽證會 稱「港法官投共博升職」 黃汝榮狠批毫無事實根據 混淆視聽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511日就香港的一國兩制、香港法官在國安法下的角色舉行聽證會,壹傳媒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等都有出席聽證會並發言作證

任建峰發言時,批評現時「香港法官仍穿起黑袍戴假髮,但內心已投向共產黨」,並指「法官知道通過服從,他們將有獲得更好的生存空間和晉升前景」。他續指「 香港法院曾嘗試以批准海外律師參與來表現出一點骨氣,但在北京釋法後通通跪低」。

退休常任裁判官黃汝榮接受《堅料網》獨家專訪時,逐一駁斥任建峰的說法。他批評任建峰言論毫無事實根據、無中生有、混淆視聽、誤導群眾,強調香港法院的做法和國安委的決定等,均有清晰的法律依據,並重申《港區國安法》(《國安法》)具有凌駕性,在處理黎智英涉及國安案件上,賦予了國安委及特首有絕對權力,並無所謂「法院跪低」。

任建峰日前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發言,指香港法官為了晉升機會而「投共」。(任建峰Twitter)
任建峰日前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發言,指香港法官為了晉升機會而「投共」。(任建峰Twitter)

早前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中作證的任建峰批評,香港的法官看來仍如往常一樣,穿起黑袍戴上假髮,但內心已投向共產黨。尤其在黎智英一案上,香港法院曾嘗試以批准海外律師參與來表現出一點骨氣,但在北京釋法後,通通跪低。任建峰又指,法官們並不是活在現實以外,而是他們知道是誰在打壓,他們亦知道通過服從,他們將有獲得更好的生存空間和晉升前景。

黃汝榮批評任建峰在聽證會上的發言毫無事實根據。(資料圖片)
黃汝榮批評任建峰在聽證會上的發言毫無事實根據。(資料圖片)

對於任建峰稱「 香港法官穿黑袍、戴假髮,但內心投共」,黃汝榮認為是十分牽強的說法,並且帶有誤導性。他指:「法官的衣着是表面的禮儀,與其內心的取向,根本不可能混為一談。」

黃汝榮續指,任建峰的說法,是想將事情包裝到「只要法官親中,便不理會法律,只會盲目地跟隨共產黨」。他回應指,不排除有法官較為親中,但親中並不代表他們沒有依照法律原則去作出判決,指任的講法屬錯誤。

至於任建峰稱「香港法院曾嘗試以批准海外律師參與來表現出一點骨氣,但在北京釋法後,通通跪低」,黃汝榮指這說法漏洞百出。他解釋,《基本法》裏面寫得非常清楚,釋法權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清楚列明在甚麼情況下,可以引入全國性法律。這就引申到《國安法》,是透過完全適當、有法律依據的程序引入香港。

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正還押候審。
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正還押候審。

黃汝榮續指,《國安法》因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故具有凌駕性。但在黎智英是否可以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替其國安案件辯護的爭議上,控辯雙方的法律爭拗點,卻錯放在《法律執業者條例》,忽略了《國安法》第14及第47條的條文*。這兩條條文,簡單來說就是但凡涉及國家安全或相關情節的案件,就將權力下放予國安委或特首,並且對法院有約束力。《國安法》也列明了最終解釋權在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故此,黃官指出任建峰的說法並非事實,「香港法庭、特首和國安委都是遵照人大所引導的方向,並依照法律條文去做,並沒有說因為某宗案件而跳出了《國安法》和《基本法》的框框,也沒有所謂的『搬龍門』情況發生。」

黃汝榮表示香港法院裁決是按照法律依據作出決定,並非「跪低」。
黃汝榮表示香港法院裁決是按照法律依據作出決定,並非「跪低」。

而就任建峰所指「香港法官通過服從,將有獲得更好的生存空間和晉升前景」,黃汝榮質疑他的說法與現實情況明顯有出入,加上他只是律師,從未進入司法機構工作,不會了解裏面複雜的升遷及運作機制。他透露,自己認識的大部分香港法官,至今都甚為抗拒與中方溝通交流,更莫說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去親近或討好中央。

黃汝榮續說,即使是國安法指定法官,他們內心也不一定喜歡處理涉及國安情節的案件,因為他們會有所顧慮,擔心這些工作令他們受到外國制裁,令他們增添心理壓力。

*《國安法》第14條指,「香港國安委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其決定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均應尊重並執行國安委決定。」第47條指,「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該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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