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隊長2.0」馬俊文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消息指,馬俊文原定昨日(25日)出獄,但因《監獄規則》被修訂不獲減刑,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例。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會前回應指,危害國安是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刑期)減免,不獲得減免是一般的做法」。
李家超表示,引述剛修訂的《監獄規則》,訂明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的囚犯,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安排;而條文具追溯力,意味着條例生效前被定罪判囚的人士同樣適用。他強調必須要讓所有人都明白,如果有人干犯涉及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認為不獲減刑是一般做法,又指做法正是告訴給大家知道,不要嘗試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至於馬俊文能否提出司法覆核,李家超回應指,任何人若對於政府的決定有不滿,可以循法律途徑為自己情況尋求協助,去看看法庭怎樣看待整件事情的處理,重申23條條例寫得很清楚,市民不應以身試法,亦不要抱著有減刑的可能性。
「美國隊長2.0」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他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指本案屬「情節嚴重」,但在同類案件中刑責應較輕,故認為原審法官以監禁6年為量刑基準是明顯過重,改以5年3個月為量刑基準,考慮到被告抗辯手法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扣減3個月,最終改判馬俊文監禁5年。他在獄中行為良好,獲扣減三分一刑期。
消息指出馬俊文原定昨日刑滿出獄,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3月23日生效,當中修訂了《監獄規則》第69條,如果囚犯是因為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獲得減刑。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正在服刑的囚犯,不論其刑罰是在有關修訂生效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的,因此馬俊文仍要繼續服刑。
懲教署署長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會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相關在囚人士的個案,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