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追求自由,很多人走上了街頭;為了實現訴求,一小撮人以暴力向警;為了堅決抵抗,一小撮人以暴易暴。人人都在說着自己的真相,人人都在保護自己的同行者……。
自由是每一人的嚮往。走上街頭的每一位都知道自由的可貴。但是,他們是否知道自己在追求什麼樣自由?《人權宣言》定義自由為「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自由是受限的,個人的自由不可以影響他人的自由。例如,我有言論自由,但我切不可「以己之三寸之舌」侵犯他人。
事實上,許多人都知道「真正的自由」並不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也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那麼,什麼才是「真正的自由」?法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盧梭一早給了我們答案,「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你不想做什麼,就可以不做什麼。」
除了「言論自由」,我們更需要關注並追求的是「人身自由」、「財務自由」以及「心靈自由」。
首先,法律與法治是保障「人身自由」的,最強有力的工具。潔身自愛,遠離作奸犯科,何懼之有?
接着,「財務自由」是以經濟發展為前提的。當我們累積足夠的財富,我們便具有選擇的自由,達至「不願為而不為之」的境界。以「政治訴求」凌駕於「經濟民生」,等同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最後,「心靈自由」雖然飄渺,但卻實實在在地存在。為了口上的自由,而失去心中的自由。表面爭取了更多,但實際上,「失去的」比「得到的」更多,更多……
對於自由的追求,西方人比我們早得多。不知您是否已發現,自由的西方社會正在向東方學習?中國堅持開放政策,而美國正在實踐保護主義。
說回反修例事件,人人都想知「真相」。人人都在尋找「自己相信的真相」。什麼是真相?一半的真相又算是真相嗎?
我想,就算身臨其境,就算共同經歷,就算每天二十四小時,不吃不喝,捧着電話或抱着電視,也沒又有任何一個人敢說,「我已掌握了因反修例而引起的整個事件的全部真相」吧。
法庭上,證人需要宣誓承諾證詞的真確,所說的話必須是真實的。每一個證人都會將其所掌握的真相,100%地陳述?不可能。
事實上,每一個的我們對事與物的理解都局限於個人的認知。換言之,認知限制了思維,也影響着不同人眼中的真相,每個人資料的接收和反饋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等等,都不盡相同。而你與我之間也存在着巨大的認知差異。不同認知層次的人之間必然存有交流障礙。結果,一直以來和睦相處的家人,怒目相向……讓政治討論的「輸贏」凌駕於家庭「安寧」之上,可悲!面對今日亂局,真相已不再可以「用眼看」「用耳聽」了,而是要「用心明白」。請明白,一些不存在你個人認知中的事與物,並不等於「不存在」。
此外,現實中,完整真相並不容易獲得。每一天,多少人出自於善意刻意隱藏部分的真相;多少人受目前認知所限,而選擇地去相信;多少人為己方利益,刻意凸顯部分真相或隱藏另外一部分真相。
此刻,在此提出「難得糊塗」這一為人智慧,不求您認同,但望能引發您的思考。「難得糊塗」,真明白假糊塗;「執迷不悟」則是辨不清是非,東西不分。
不少人不止一次說過,無止境的日日糾纏,終將一無所獲,極其能是成功送一批年青人外逃尋求政治庇護,提早體驗人生之苦……更壞的是,那竭盡全力地爭取的自由,更可能……
面具、偽裝、終有消逝的時候,而人性的泯滅更將讓我們失去所有……埋進深處的種子,會發芽……。
最後,向暴力說「不」。全港人們都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對於自由,大家都有著相同的熱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