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中,45人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被指是案中「組織者」的戴耀廷等5人已完成求情陳詞,正還押候判。
當中,戴耀廷雖已被法庭裁定為「35+計劃大腦及主要推手」,但他透過大狀求情時卻自言不屬案中「首要分子」,更建議法庭判囚兩年,法官形容這建議「過於大膽」。
聆訊期間,3位主審法官裁定不接納戴耀廷於《港區國安法》(本文簡稱《國安法》)生效後參與角色輕微,亦拒絕接納戴耀廷聲稱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與罪責無關,並明言正是要對戴耀廷長久以來從沒停止的串謀計劃作出懲處。
法官又以經典電影《星球大戰》比喻整場謀劃:「35+」相當於選出35個「白兵」,而法庭「嘗試找出謀劃背後的『黑武士』」。
文:本刊記者
「35+」顛覆政權案45名定罪被告,先由被認定是「初選組織者」的被告求情。他們包括早前認罪的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59歲)、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7歲)、時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38歲)、副召集人鍾錦麟(35歲),以及以筆名「李伯盧」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吳政亨(45歲)。他們早前被押解到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法院應訊。
案件審訊期間沒有作供,亦未曾到庭旁聽的戴耀廷,自從2022年9月出席完案件管理聆訊後首度公開露面。他頭髮變得花白,身穿白色裇衫及黑色西裝外套,被安排坐於犯人欄前排中間位置應訊,四周被多名懲教員嚴密看守。他的妻子亦有現身法庭支持。
控方:組織者必屬「首要分子」 刑期最低10年至終身監禁
戴耀廷等人的大狀求情之前,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先向法庭表達對判刑的立場。控方促請3位主審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依照《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的3個判刑層級,因應各被告不同參與程度而先將他們分級,繼而考慮各人有否減刑因素再作量刑。
根據《國安法》第22條,若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被告可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積極參與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其他參與者」可處3年以下監禁。
聽過控方陳述法律立場後,陳慶偉法官直接問控方,認為哪些被告應被列入「罪行重大」、「積極參與者」或「其他參與者」。然而,萬德豪多次以控方一般不能透過陳詞去影響法官對量刑的決定未有正面回應,但陳慶偉法官笑言,控方心中對判刑一定有立場:「一旦法官對戴耀廷判處罪責最輕的第3級判刑,控方一定會隨即提出上訴。」
經過休庭一番思量後,萬德豪表示雖然難以指明各被告屬於哪個分級,但第一級「首要分子」理應包括罪行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否則違反常理:「這好比買兇殺人者雖然沒有實際動手,但必然是首要分子」。
戴耀廷一方:《國安法》判刑分級制不適用 促判囚兩年
不過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就提出大相逕庭的判刑立場,認為本案涉及的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只屬於串謀罪行而非國安罪行,所以《國安法》的判刑分級制不應套用於串謀罪行,最多僅作量刑參考。
黃繼明表示,《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上生效不久,戴耀廷便退出初選謀劃,他既不能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亦無法控制當選者意向,認為法庭判刑時只應考慮他於《國安法》生效後短時期內的行為。
據此,黃繼明直言「有野心甚至大膽地」建議法庭將戴耀廷列入「其他參加者」的判刑級別,以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並就按慣例給他三分一的認罪扣減,最終刑期應為兩年(戴耀廷目前已還押超過3年)。
李運騰法官聞言禁不住說這提議確實大膽,戴耀廷自己亦不禁大笑。陳仲衡法官提醒辯方,戴耀廷過往曾經犯案而留有案底,更一度反問如果戴耀廷被歸類為「其他參加者」,那麼誰人才是「首要分子」?
陳慶偉法官:《國安法》後 戴耀廷唯一繼續參與謀劃
黃繼明進一步陳詞,指戴耀廷本人並無參選初選,亦無法控制其後當選者否決《財政預算案》,在《國安法》生效後角色輕微。不過陳慶偉法官表示不接納這說法,並引用案中證供反駁,指戴耀廷於2020年7月16日只是宣稱「休息」,其後不但沒有停止及退出初選謀劃,更甚的是仍打算進行民意調查以向當選者施壓。他其實可算是該屆立法會選舉宣布延期後,唯一繼續參與謀劃的人。
陳仲衡法官則以電影《星球大戰》的角色比喻初選謀劃角色,指各被告試圖促成「立會過半」,繼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就猶如透過「35+初選」選出35名「白兵」(Stormtroopers),但「我們(法官)要找出的是謀劃背後的「黑武士」(Darth Vader)」。
陳仲衡法官:本案早有預謀 好比一年前部署搶劫
黃繼明繼而強調,初選原本沒有違法,直至《國安法》生效之後,各人繼續參與才「變成違法」,促請法庭不要就《國安法》生效前的事懲處戴耀廷。陳仲衡法官這時候又以搶劫比喻初選謀劃,反問:「假如我們3位法官有意搶劫銀行,並提早一年籌劃劫案,即使未成事就被捕,但我們一年前的計劃是否與判刑無關?」
陳慶偉法官亦進一步追問:「假如有意搶劫的人串謀別人籌劃劫案,更愚蠢地將計劃寫在紙上,例如寫明『打劫十步』後被警方檢取,為何不能成為呈堂證據?」陳慶偉法官直言法庭並非要就《國安法》生效前的案發背景作懲處,而是要就戴耀廷長期以來並早有預謀的串謀計劃作懲處,「我肯定這就是正確的量刑做法」。
陳慶偉法官:戴耀廷目標 顯然是要推翻「一國兩制」
陳慶偉法官另關注戴耀廷曾撰文提出「攬炒十步」,當中最後三步雖未實現,但涉及提倡解散立法會、引發血腥鎮壓和鼓吹國際制裁。黃繼明則辯稱上述言論純屬「博弈論」推演,戴並非要鼓吹暴力。惟陳慶偉法官認為戴耀廷不斷複述這倡議,其目標顯然是要推翻「一國兩制」。
黃繼明花上不少篇幅重複論點,期間3位法官直接作出了3項裁定,包括不接納《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事與戴耀廷的罪責無關;不接納戴耀廷於《國安法》生效後參與初選的角色輕微;以及辯方毋須再花時間闡釋內地刑法如何界定「首要分子」,因為案例只容許法庭考慮與《國安法》相關的內地法律。
被指是案中「組織者」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吳政亨已完成求情陳詞,法庭正陸續聽取其他被告的求情,將於聽取全部45名定罪被告的陳詞過後,才擇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