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早前申請換官被拒。案件昨日(28日)於高等法院進行第三次案件管理聆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姫把審訊排期至2025年5月6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75日。鄒幸彤申請海外證人視像作供,聆訊獲安排在今年10月28日進行。鄒幸彤另要求控方提供本案所涉的煽動手段,以便辯方得知控方指控詳情,法官要求控方在今年9月9日向辯方提供進一步控罪詳情。
3名法官在案件管理聆訊安排各方存檔文件及開庭日期,本案審前覆核訂於2025年2月20日進行,控方需在2025年2月6日前存檔開案陳詞,2025年4月7日遞交已簽署的承認事實。鄒幸彤希望控方披露所有傳媒在2016年至2021年講及所有被告的報紙及電子新聞剪報,法官遂指示控方需在今年9月20日把涉案新聞資料提供予鄒幸彤。
另外,鄒幸彤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作供,將於今年 10 月 28 日開庭處理,涉及廿三條立法生效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9I 條爭議,條例列明,國安案不得傳召海外證人。庭上透露,鄒幸彤要求控方釐清控罪詳情,指明支聯會煽動以何「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控方早前回覆指,涵蓋「任何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嘅行為,而任何顛覆國家行為都係非法」,指毋須涉及武力。法官則指示控方,在兩周內釐清「非法手段」即甚麼類型的罪行。
4名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