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港鐵車廂內發現炸彈案,涉案的8名男女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全部被告均否認控罪,高等法院原訟庭昨(21日)抽出7女2男擔任陪審員。在挑選陪審員期間,分別有人報稱患焦慮症、須出席家人喪禮及已安排旅行結婚等,獲法官陳仲衡豁免出任陪審團。控方今(22日)於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其中7名被告串謀3次爆炸事件,其中包括明愛醫院和羅湖港鐵站的爆炸事件,7人又計劃在同年3月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
8名涉案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最後一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其中被告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今早讀出開案陳詞,指首7名被告案發時串謀了一宗爆炸案,涉及3個事件,包括2020年1月27日發生在明愛醫院、以及同年2月2月日發生在羅湖港鐵站的爆炸事件,7人又計劃在同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惟案中被告在同年3月7日已被警方拘捕。
控方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日,警署警長蔡偉強到明愛醫院求診,等候期間他聽到男廁傳來爆炸聲及冒出白煙,他疏散人群後,進入廁所及用滅火筒撲熄火種,及後在廁格內發現碎片、玻璃瓶、電池和電線等;
何卓為、李嘉濱及吳子樂曾在宏創坊503室內製造炸彈,由李嘉濱進入男廁內放置炸彈,而張家俊則製造遙控器,閉路亦拍攝到楊怡斯事發前曾出入503室。控方指何卓為自2019年6月1日起已租用503室,而李嘉濱也從2019年11月2日起租用宏創坊1008室。
法庭昨日先後抽選出55名候選陪審員,過程中多人提出不同理由申請免除擔任陪審員,其中有兩名女陪審員分別任職中醫及教師,因工作原因而希望獲豁免,惟陳官指相關工作並非豁免理由;另有一名男陪審員稱自己正在求職及已安排面試,同樣不獲陳官接納。
一名候選女陪審員則指自己祖母早前離世,將於下月舉辦喪禮,陳官遂免除她擔任陪審團。另有男陪審員指自己與未婚妻已安排旅行結婚,雖然他未能即時提供證明文件,但承諾會在兩天內向法庭補交文件;亦有男陪審員稱自己患有焦慮症及須服藥,在庭上亦一度緊張而無法聽清楚,並承諾補交醫生報告。陳官亦豁免兩人出任陪審員。
此外,有9人報稱已安排外遊並申請豁免,當中有7人能夠出示文件證明早前已預訂機票等,故獲陳官免除,餘下兩人則遭辯方反對;有兩名陪審員則稱自己須預備考試,分別獲豁免及遭辯方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