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往尖沙咀收325元 的士司機認濫收車資判罰款1.3萬元 監禁2個月緩刑3年

警方派員「放蛇」喬裝乘客,揭發一名的士司機不按咪錶濫收車資,由中環往尖沙咀車程收取325元,比咪錶價錢高出超過一倍。這名的士司機昨日(2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濫收車資等4項控罪,被判罰款13,000元及監禁2個月,緩刑3年。

涉案司機昨日在東區法院認罪。
涉案司機昨日在東區法院認罪。

本案被告湯文駿(48歲、的士司機),昨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共4項控罪。據被告承認案情,去年11月2日凌晨2時許,3名警員假扮乘客,在中環雲咸街登上被告駕駛之的士,用英語示意要去尖沙咀,並用手機展示千禧新世界酒店的地址。被告用英語回答說要300元,之後沒有撥動咪錶便開車。警員在車程期間發現,證件架上的的士司機證是向車外展示,車上乘客無法看到司機的資料。

當的士駛至目的地後,被告向警員收取300元車資及25元過海隧道費,合共325元。警員在被告收錢後表明身份,將被告拘捕。警方調查發現,該段車程的標準車資僅為131.5元,即被告多收了193.5元。

裁判官在被告認罪後,決定就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判被告罰款1萬元及入獄2個月,但入獄刑罰獲准緩刑3年;餘下3罪則每罪罰款1,000元,即4罪的總罰款為13,000元。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在去年9月22日生效,違例司機除會被定罪外亦會被記分。其中濫收車資須記10分。如被記10分或以上,司機須自費修習的士服務改進課程;2年內記滿15分更會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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