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紹傑嚴敏華靖國神社示威案 「雙十」宣判

郭紹傑被捕一刻。﹙互聯網﹚
郭紹傑被捕一刻。﹙互聯網﹚
郭紹傑及嚴敏華被捕。(視頻截圖)
郭紹傑及嚴敏華被捕。(視頻截圖)

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郭紹傑及嚴敏華,去年12月在日本東京靖國神社外抗議,並焚燒甲級戰犯東條英機的道具「神主牌」,遭日本警方扣留至今。東京地方裁判所昨日繼續聆訊,檢控官向法庭求刑,要求判郭紹傑入獄1年、嚴敏華入獄10個月,法庭押後到10月10日宣判。

囚禁近9個月的2人,被控「侵入建築物」罪,昨午再到東京地方裁判所出席審訊,控辯各方作出結案陳詞。嚴敏華在庭上再次重申,自己是以記者身分進行採訪,但檢控官則認為,郭嚴2人的機票住宿費用皆由保釣行動委員會支付,而兩人亦一直聽從委員會指示,分工合作,故明顯2人屬於共謀關係。

檢控官又表示,憲法列明的自由並非無限,2人侵入建築物並非參拜,令神社需受到實際損失,指2人行為危險又惡劣,沒有酌情餘地,答辯時又不斷辯解,重犯可能性高,要求促重判2人以增加阻嚇力。

郭紹傑在陳詞時則表示,不同意神社只容許參拜活動,過往不少日本首相、內閣官員、政府官員也前往拜祭,屬政治活動。郭又指,當日抗議活動範圍很細,時間為早上7時,對參拜人士影響輕微。

他反指靖國神社嚴重傷害中國人民感情,稱神社將戰爭行為正當化。他強調在靖國神社示威,目的是促使日本反省戰爭罪行,更稱其的伯父和叔叔,因為日軍的轟炸都失去一隻手,很多親戚被殺死,令他走上向日本抗爭的道路。嚴敏華則說,6年前開始擔任民間電台義務記者,是次採訪工作是被民間電台的前輩游說,才到日本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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