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警暴」和「濫捕」的說法,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接受訪問指,警方在拘捕期間根據《警隊條例》提及需要「合理相信」才能作出拘捕,但檢控與否就交由律政司檢視證據,繼而再作檢控程序。所謂「合理相信」,例如非法集結、有人站路中心或擲物,被警員目擊亦屬證據一部分,李指︰「有人叫搶嘢,突然就見到有人跑,警察就拘捕奔跑嘅人,呢個都算合理懷疑犯罪,但最後都要講證據。」
單是O記所負責的反修例案件就有75宗,涉案人士逾千人,近300人被調查中或將會拘捕。李桂華表示,以往拉人會覺得開心,但近期較多年青人被捕,令他感到難過且震撼,而且不少被捕人對警方存有成見,坦言:「有被捕人問我『點解你唔施暴我呀?』真係有人會咁問,難以理解誤解為何這樣大?」李續指,被捕人又會稱自己因嬲怒現狀而犯事,不少年青人有著創造力及天賦,但錯用在違法層面上,令人惋惜。
此外,近月示威經常稱有「街坊」出現,李認為這些自稱居住該區的人,但不代表對方能身處非法集結現場且難以證明對方是否住該區,並說:「如果畀咗警告和機會離開都唔做,而個警察作拘捕,咁又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