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國家安全法例有多種不同的規管範圍,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出,如果中央有心將內地一套的《國安法》搬到香港,便不會只將港區國安法規限於4種罪行。譚惠珠說,如果有人非常擔心,只要不犯法,就不用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早前就香港國安法草案提出簡介時指出,香港國安法將針對「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進行立法,其中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國家安全機關可依需要在香港設立、香港行政長官應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等規定。
譚惠珠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表示,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權在中央,從來不是高度自治範圍,認為香港回歸近23年都未能完成,由人大常委會立法,在法律基礎無問題,亦不會影響「一國兩制」。她強調,法律要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利,強調法、理、情,都符合「一國兩制」。
譚惠珠又說,國家安全是中央的事,如果中央有需要派人來港,有關人員亦要遵守香港法律,以及要與香港方面分工合作。只要相關人員執行的法例是香港法律便沒有問題。
被問到市民參與遊行時,如期間有人高舉「港獨」旗幟,其他參與遊行者會否因此遭殃,被視為違反國家安全,譚惠珠認為,如果活動變質,其他參與者不同意應離開,在被問話時,亦可以再作解釋。
至於「港區國安法」會否出現以言入罪,因內地似有此情況出現,譚惠珠表示,是首次聽到有關說法,相信做法可以參考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