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備受爭議的法庭案件,都以社會服務令的判刑告終,有人認為社會服務令的刑罰過輕,完全沒有阻嚇力,也有人認為服務令不過是掃掃街洗洗廁所,但究竟社會服務令具體內容是甚麽?政府提供的資訊甚為貧乏。本刊訪問了一位因為醉酒駕駛而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巿民,由他揭開社會服務令的神秘面紗,讓大家了解社會服務令是否足以讓犯事的人反思自己的錯誤,從黑變白改過自身。
文、圖:本刊記者
2019年對將近40歳的阿豪(化名)來說,是身心動盪的一年。去年夏天發生的事,他至今仍然歷歷在目。做玩具生意的他,去年中一場飯局後,因為飲了很多酒,不知就裏下「竟然」駕車回家,結果途中失控撞欄,全車幾乎盡毁。他當時沒有受傷,但就極醉。
2級醉駕被判120小時社服令
「我當時量度血液酒精濃度完全超標, 2級醉駕,只係差少少就第3級,第3級的話,幾乎肯定要坐監。」結果阿豪坦承過錯,法官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避過牢獄之災。
阿豪憶述當時情景:「上庭第一堂(聆訊)我即時認罪,不過法官不是立即判刑,他要看我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看看我是否適合做社會服務令,還是要坐監。」阿豪說,散庭之後他即日便要到社會福利署會見感化主任:「佢先同我傾偈,然後要我提供學歷證明、工作證明和銀行存摺記錄,用作評估我的人格。」結果感化主任認為阿豪初犯,適合履行社會服務令,建議時數則為80至160小時,結果法官取中間數,判他120小時。
每星期自選固定一天工作8小時
阿豪說,他的個案之後由另一位感化官處理:「佢問我邊日得,星期一至星期日都可以,要我選其中一日。」阿豪解釋,雖然服刑日是「任選」,但一旦選好便不可以改,而且每星期同一日都需要出席:「唔可以今個星期就星期日,下星期就星期三,係唔得嘅。」阿豪屈指一算,每次服刑8小時,即要出席15天才能做完120小時服務令。
「我被指派到學校髹油,基本上學校範圍內,欄杆、樓梯扶手、鐵絲網、牆身等等,總之可以髹的地方都要髹。我們一組12人,依我所見大部分人都是『衰』醉駕、打人、商業詐騙等等,沒有打劫強姦等的犯人。」
至於服刑時間,則每次朝9晚5共8小時,中間有1小時用膳時間:「食飯時間都計入服務令中,所以我們要一齊去食飯,食飯都有人睇住。」阿豪說,雖說9時開始工作,但「義工」通常都提早5分鐘到工作地點,準時9時正點名,由導師招呼新人及簡介工作內容後便開工。
遲到超過15分鐘不獲點名
阿豪特別強調,做社會服務令必須要準時到達工作地點,因為社會服務令對工作時數要求嚴格。
「就算你遲到只係1分鐘,都係遲。遲咗的時間不可以即日補做,要在全部時數完成後,額外再出席多一次,補回遲到未有工作的時間。」
不過,在阿豪15天的「工作」中,未見過有人遲到多過15分鐘:「遲到係好嚴重的事,如果遲多過15分鐘,(導師)就連報到點名都不幫你做,要你走。你遲到,監場的主任(導師)會通知負責跟進遲到者個案的(感化)主任,所以大家都好注重準時返工。遲幾分鐘係會有,但遲好多就未見過。
「之前有感化主任可能知我要因工出差,所以有同我講可以請假,但必須預早3、4日通知,如果係有病的話,就必須出示醫生紙,否則就當無故缺席,又會畀人質疑是否有心做。」阿豪說,在服刑的15個星期之中,的確有需要離開香港公幹,不過最後還是選擇留港履行社會服務令:「當揹住啲嘢喺身,你只會想快啲甩咗佢。社會服務令就是這樣,我寧願推掉周末的工作去做社會服務,就係希望快點完咗個服務令。」
工作期間開電話即被趕走
報到點名後,一日工作便告展開,阿豪說,開工第一件事就是關掉手提電話。
「講到明工作時間是不可以使用電話,阿Sir要你攞電話出來檢查,如果電話是開着,會即刻叫你走。」阿豪說,「叫你走」後果可以很嚴重,輕則是重新工作,重則可以被視為不適合社會服務令,有機會交回法庭改判其他刑罰,例如是即時入獄。
「電話開着都唔得,更不要說食煙等事啦!即使是飲水,都有特別規定。」阿豪說,他服刑的場所雖然有汽水機,但他們絕對不能使用,只能用學校的飲水機裝水飲,而且是指定一個飲水機裝水。
「自己要帶個水樽去斟水飲,飲之前一定要向阿Sir請示,得到批准後先可以飲。」阿豪嘆道,這方面真的有點像坐監,總之在工作期間每一個動作,都要先向主任請示,得到批准才可以做,飲水如是、上廁所亦如是:「我聽師兄講,有人試過做做吓嘢人有三急去『開大』,又無通知阿Sir,跟住仲同阿Sir頂撞,就畀阿Sir話無心做,趕走咗。」
監工權力大食飯規矩多
負責監督執行服務令的導師權力很大。
「我們每天完成工作後,負責監工嘅阿Sir都會寫份報告,向跟進我們個案的社會服務令主任講番我們的表現和評語,主任就會以此為根據,判斷我哋是否有心透過社會服務工作改過自己的行為。」阿豪說,工作表現欠佳,無故缺席者隨時無得做:「結果好嚴重,可能會加時間,但聽過有人完全唔聽指示,甚至係同阿Sir有爭拗,咁佢(社署)就會評估你是否適合做社會服務令。」
8小時工作,基本上有一次午飯時間和兩次各15分鐘的小息時間,9時開工,10時半小休,然後正午12時吃午飯,1時再開工,3時半小息,5時收工,日日如是。說到午飯,阿豪說午飯時間其實也在服刑期間,所以也有嚴格規定:「首先是一定要食,唔畀你唔食飯因為驚你餓暈。同埋一定要自己帶錢買飯,不可以借錢食飯,也不可請人食飯。」阿豪說,如果真的無錢的話,阿Sir就會請你走,無情講。吃飯是由阿Sir帶隊,到附近茶餐廳開餐,阿Sir會一齊食,「義工」坐一枱,阿Sir坐開,但都在他視線範圍內。
顧尊嚴隱瞞「罪犯」身份
被法庭判罰社會服務令的人,都會擔心被外界知道其「罪犯」身份,遭人報以歧視目光,阿豪說,社會福利署在保護他們身份方面也下了功夫。
「首先我們是着便服工作,阿Sir會畀一個『義工』牌我們掛在身上,不過牌上分了編號,比如是『義工6』,這樣又有點奇怪。」雖說社署會向學校職工說他們是義工,不會透露來歷,但阿豪覺得學校職員有可能知道他們的真正身份:「怎樣都知道一點吧,每星期都有一班人來髹油,有阿Sir睇住,不過佢哋又無對我們有歧視眼光,有時都會幫我們找東西。」
至於一同工作的服刑人士之間,阿豪說肯定不會變成好朋友、好兄弟,但始終有機會溝通,問及大家「衰」甚麼等等。
「因為做社會服務令,真係男女老少乜人都有,有『師奶』同我一樣衰醉駕,亦有少女因打架要做服務令。髹油工作不是人人識做,好似我起初都要人教,所以溝通係一定會有。」
對詐騙犯黑社會敬而遠之
即使大家坐在同一條船,但阿豪說也不是人人都會受歡迎,即使都是犯法,也要看犯了甚麼罪行,才決定是否和這些人熟絡。
「對於犯詐騙入罪的人,我們這些醉駕的是不會和他們傾談半句,因為我們只是鹵莽而犯法,但佢哋係存心害人。另外有些人本身可能係『黑底』,又係要小心,好似有個人同佢食過兩日飯,就問我放工去唔去佢個場飲酒同玩。我就可免則免啦,因為不知對方是甚麽人,識錯人隨時惹禍上身,總之做服務令期間就要小心,因為隨時可以搞到無得做,要坐監。」
學到做人要「有規矩」
整個訪問之中,阿豪最關注係「判番你坐監」。
「講真有邊個想坐監?能做服務令,梗係想避免入獄,希望透過做番啲社會服務,彌補自己過失。講真我雖然無撞到人,但都真係要負番責任,做完120小時。」除了害怕入獄,阿豪說更重要的是想「補償」:「我看見做社會服務令的人,都係好畀心機去做。我見過有啲案情比我嚴重,係好用心去做,因為佢想補償自己的過錯,幫番個社會。」
經過120小時的社會服務,阿豪說至少讓他學到做人應該「有番啲規矩」:「例如平時約人,遲到就遲到,但做服務令就是不能。」另外,一班犯了事的人一起工作,大家也會學懂團結,分工合作:「大家都唔識做,阿Sir交低的工作,大家要團結先可以完成,只要有一個人無心做,件事就做不成。」另外,阿豪說通常『衰過』的人來工作,都是守規則的,雖然總有些人會「有意見」,都是因為不習慣,後來習慣了,便會增添了一份服從性。
刑滿道別似《監獄風雲》
回想整件事,阿豪說:「對我來說印象當然深刻,由我撞車到上庭,期間自己都真係會驚,驚坐監。坐監點算?」前前後後兩個月,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不用坐牢,但阿豪仍會十分憂心,因為不知道社會服務令的實質內容,「係咪要掃街」?阿豪又回想,起初時實在很不慣,第一、 二次完成工作後回家「成個人散晒」,心想「仲有14日我點捱呀」!但後來慢慢習慣了,時間亦過得越來越快,到有一日累積完成120小時工作,換來導師最後一句話:「我們要見喺出面見,唔好喺呢度見。」甚有《監獄風雲》Feel。
時刻警醒不能重覆犯錯
「你估我完咗呢件事之後仲會不會中(醉酒駕駛)?我諗我自己唔會再中啦。因為再中的話,就算無撞車而只係『吹波』中咗,後果都唔會再係社會服務令咁簡單。」阿豪說,犯過法之後,才明白自己「好彩」:「好彩我無撞到人,如果撞到人後果真係不堪設想。呢樣係醉駕前,完全無諗過嘅。」
此事亦有令阿豪好好思考發生醉駕的真正原因﹕「其實如果當日有機會飲酒,之前就唔應該揸架車出去。我當日本來諗住如果飲酒,就放架車在街由得差人抄﹙牌﹚,但因為當我飲咗酒『斷片』﹐自己揸咗架車都唔知,結果搞成咁。」所以阿豪明言,經過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會時刻提醒自己不能重覆犯錯:「呢樣係我完成服務令後向主任寫心得時寫低嘅,亦係真心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