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過自新】(2)社會服務令「有罰無類」 藝人政界比比皆是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因為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因為襲警罪成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近期被判罰社會服務令的公眾人物中,以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最令人記憶猶新。區諾軒被控在去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以揚聲器在警察耳邊大聲講話和敲打盾牌,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報稱耳朵不適,另一警員受驚,被法庭裁定兩項襲警罪成,判罰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反修例風暴多人觸法被罰

黃之鋒指王丹告知七一後便會被拘捕。
黃之鋒指王丹告知七一後便會被拘捕。

除了區諾軒,去年的反修例風暴中,不少人都因為犯法而被判社會服務令。其中在去年9月15日,45 歲地盤工人傅仰金,被控在北角打傷《南華早報》記者及另外一人,兩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一名21歲男子羅敏聰,被控在9月2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沙田大會堂,特地以毁損、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不服,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及後改判監禁20天。

說到社會服務令,不得不提的是「雙學三子」。三子之一黃之鋒在2014年夥同羅冠聰及周永康,帶領示威者衝擊「公民廣場」,結果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成,黃、羅二人分別被判80小時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二人完成刑期後,上訴庭改判黃入獄半年、羅入獄8個月,而周亦由緩刑變為入獄7個月。三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最後裁定他們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刑期。

藝人多因醉酒駕駛被判罰

轉到內地發展的藝人謝霆鋒,2002年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轉到內地發展的藝人謝霆鋒,2002年因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演藝界方面,不少藝人都曾被判罰社會服務令,包括梁漢文、李璨琛、盧頌之、郭子豪、羅鈞滿等,他們都是因為醉駕被定罪。但最經典的莫過於謝霆鋒「頂包案」。

2002年謝霆鋒在金鐘發生車禍後不顧而去,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當時社會服務令的刑罰是否過輕,曾成為一時熱話。及後他被傳媒拍到,在智障兒童康服機構履行社會服務令。謝霆鋒曾就定罪提出上訴,但在終審法院拒絶其上訴申請後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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